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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ley-)

Something about patent, law, point of view and dogs
June 07

關於死刑

朱大的blog今天有篇文章在討論死刑,看了以後感觸蠻多的,雖然我覺得朱學恆是個男子漢,但在這個比較偏向價值觀的議題上,我還是站在贊成廢除死刑的一方。

 

反對死刑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我一直不認為法律代表了正義或公平。

 

正義公平很抽象,很因人而異,但法律卻是很具體,畫出了一個明確的界線告訴大家哪裡是不能跨越的界線。這兩者之間本質上就是不均等的,因此法律通常選擇多數人的正義和公平當做這條線的準則,交由民選的立法委員去制定,就是所謂民主法治社會的根基。

 

結論很明顯的,少數人所認為的正義公平就被犧牲了,那些認為通姦無所謂的人,認為侵害著作無所謂的人,更甚者,認為殺人或被人殺都無所謂的人,他們卻必須改變自己的價值觀以求在這個社會存活。

 

對於被保護的多數人,例如你我或是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好公民,法律是正義和公平的象徵,只是因為那條畫出的線恰巧和我們的道德重疊,抑或是我們以那條已畫出的線為準繩而被教導出來。然而因為撿拾被颱風吹倒的櫸木,而受到竊盜罪起訴的司馬庫斯原住民可不這麼認為,那條線,毫無阻力的劃進了他們原有的生存方式。

 

把這樣的多數暴力稱做正義和公平,未免有點高估了法律的價值,過於正當化這種隱藏在和平底下的暴力。即便多少法官曾在判決書內寫過「為維護社會之公平與正義」,我一直情願稱呼法律為一個規則,這比較中性,不包含自以為是的情感,也更可以沒有道理的正當化。

 

就像是當NBA球員問起為什麼打籃球時不能兩次運球,為什麼在籃下不能呆超過三秒,是因為規則如此制定,而無關於這比較符合球場上的公平和正義。

 

就因為我認為法律無關公平正義,因此殺人償命這個多數認同的正義懲罰,法律也沒有絕對的義務要如此規定。

 

死刑的真意,其實就是允許國家殺人,只是殺的是一個法院判決有罪的人。

 

殺人者償命,代表的是大家不希望有人殺人,但很弔詭的是,在廢除死刑的投票上,民意卻幾乎一面倒的支持國家去殺人。平常我們如此不信任的政府和司法,卻在此刻一幅「你做!我們挺你!」的表情,一直讓我十分納悶。

 

國家為了維護法律這個規則的運作,勢必要做出一些處罰方式。NBA可以罰款、禁賽、可以判出場,而國家在刑法從以往的黥面、遊街示眾等等的身體刑、人格刑,演變到現在的易科罰金等的財產刑,有期無期徒刑等的自由刑。

 

「今人德不如古,然法卻漸輕?」難道一昧的把懲罰的方式降低是正確的嗎?

 

犯罪學的研究告訴我們,死刑的存否和犯罪率的高低一點關係都沒有,貧富差距比刑度高低和犯罪率的關聯來的更高。聯合國曾經對100多個國家做長期的研究調查,結論有四個:

殺人犯罪率正下降的國家,廢除死刑後並不會減緩其下降的速度。
殺人犯罪率正上升的國家,廢除死刑後並不會增加其上升的速度。
殺人犯罪率維持平盤的國家,廢除死刑後犯罪率仍然維持不變。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在廢除死刑後,出現異常無法解釋的殺人犯罪率升高的現象。就算有,也只能算是過渡時期,例如:加拿大(執行後頭一年。) or 立陶宛(有明顯逐年下降。)

 

因此今人德不如古,是法漸輕所使然嗎?我仍抱持著懷疑的看法。既然研究證明死刑對於犯罪率的抑制沒有幫助,也無所謂正義公平,那麼死刑這麼極端的做法,存在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麼呢?

 

朱大的文章標題說:「受害者的人權在哪?」

 

人權這兩個字,從開始有這個名詞以來,都是用來擺在人民和國家的關係,相對於國家的「公權」而存在。天賦人權,代表國家不可以任意的侵害。

 

受害者很可憐,他摯愛的人被殺害了,可是那和國家沒關係,不是國家偷偷把他摯愛的人殺掉了,國家或許有義務把殺人者找出來,關起來。但絕對不是國家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權」,即便國家沒有抓到兇手,或是罪證不足無法起訴。因為自始至終,殺人的都不是國家,因此被害者的「人權」沒有被侵害。

 

這就是為什麼討論到死刑,從頭到尾我們都在說死刑犯的人權,從來不問被害者的人權。因為被害者很可憐,和被害者的人權在哪絕對是完全無關的事情。

 

被害者很可憐,但被害者當然也可以去買把黑槍、買個殺手把兇手給做了,只是還是有可能被國家被抓起來關一陣子,但死刑犯被槍決了,誰來幫他報仇,就算有,他要向誰報仇?毀了國家嗎?殺了總統嗎?宰了起訴他的檢察官,宣判他有罪的法官,原告的辯護律師,法庭上作證的證人?還是執行槍決的劊子手?

 

這就是為什麼我們說國家對人民的侵害,才產生了「人權」的問題。

 

死刑和死刑犯的人權,就讓我想到蘇建和,上個月才聽完蘇建和的演講,感觸很多。

 

一直到今天,贊成死刑的人還是占了絕大部分,甚至不久前贊成鞭刑的民調也是多數,大部分的人都認為目前刑法的刑度太輕,應該要加重刑罰。

 

可能因為大家都怕被打、被殺、被偷、被強暴。奉公守法的好公民一直是多數,就如同不會像林英典一樣濫用著作權法濫訴的著作權人一樣是多數。所以大多數人不覺得高刑度會有什麼問題,不覺得著作權法刑罰有什麼問題,那些被關、被告的事情可能一輩子都與我無關,當然刑度越重對我越有保障。

 

這當然是人之本性,只是當看到蘇建和上法庭,還沒講一句話,法官就說:「我看你們幾個就不是好東西」;看到Lebron James成長的亞克隆,充滿著吸毒者、酗酒的人、家暴和槍擊,只要一個差錯,NBA的大帝可能只是因販毒在蹲苦窯的小夥子。當看到這些,很多人掛在嘴邊的:「那不過是自己造成的」,聲音可能也會因此微弱些。

 

是啊!我是在說大多數!

 

並不是說我更不自私或是更高尚什麼的,單純是因為我還可以處在一個旁觀者的地位,單純因為我摯愛的人沒有被人殺害,所以還能在這冷靜的打著嘴砲,事不關己的說著。我必須承認,如果有一天我的角色改變,那我有可能會把這篇文章吃下去,但慶幸的是目前還沒有。

 

因此,我同情那些被害人家屬,他們的恐懼和痛苦。

 

只是,那和死刑無關。

June 02

日本行照片


箱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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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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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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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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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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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宿


girls in Haraju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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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神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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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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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有效性判決的拘束力—各國立法整理

在專利侵權的訴訟中,往往在原告(被侵權人)主張專利權受到侵害時,被告(侵權人)會同時提起專利無效的抗辯。

由於專利是由國家審查發給申請人的權利,並不是如同債權是由私人之間互相約定而成,因此法院在裁判專利權究竟為有效或是無效同時牽扯到兩個問題:

第一:涉及國家公權力行使的專利權有效性,在公法及私法交由不同審判法院的國家(如德國、台灣),究竟應由民事法院自為判斷,或是交由行政法院判斷?

第二:即便不區分公法、私法審判法院,但專利有效性的裁判究竟是僅存在於當事人間,抑或是效力及於第三人,也就是所謂的「有對世效力」?

以下整理各國立法或判決慣例:

1.侵權、有效性集中審理(主流趨勢):

美國:自1971年起,民事法院就專利有效性之判斷原則上在美國領域內有對世效 力。(Blonder-Tongue v. University Foundation)

法國:1978年起,任何關於有效性之裁判均有對世效力。(Art. L.913-27 CPI)

英國:侵權訴訟上有效性之抗辯僅在當事人間發生效力,但將阻礙英國專利局之程序。(英國專利法74條第7項)


2.侵權、有效性分別審理(少數國家)

德國:侵權行為中有關有效性之抗辯,民事法院不自為判斷,由專利法院判斷專利之有效性。民事法院得裁定停止,但實務上屬少數。

奧地利:同樣於民事法院與行政法院分別審理。但最高法院得裁定停止以統一見解。


3.兼具集中審理與分別審理

我國在智財法院審理侵權事件時,若被告抗辯有效性時,法院得就有效性自為判斷,但該判斷所為之裁判僅拘束當事人。另可於行政法院提起有效性之訴訟,行政法院之裁判則有對世效力。



我國的智財審理法看似折衷上述兩種類型之處理,但其實存在有見解不一的危機,舉例而言:

侵權事件中,被告抗辯專利有效性,另於行政法院提起專利無效之訴,民 事法院判決專利無效,後行政法院判決專利有效,則行政法院之判決不影響判決在先之當事人。

但民事法院判決專利有效,行政法院判決專利無效,被告則可依行政法院之判決作為再審事由。(判決基礎變更)

沈冠伶在法學新論第8期 p1-p17
<智慧財產民事訴訟與行政爭訟事件之統合整理>
有述及上述問題,並且提出目前智財審理法在管轄上的其他問題:

1.智財法院非專屬管轄,上級法院不得就普通民事、行政法院就智財事件所為之判決,以判決違背法令廢棄原判決。(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細則第九條之立法理由參照)

沈:立法技術上,應明定於法律,而非僅列於審理細則,甚至審理細則之理由。


2.無論智慧財產權案件審理法實施前後,智財案件第一審已繫屬於地方法院,於上訴或抗告時應送智慧財產第二審法院。

沈:審理法第37條第1項第2款僅列實施前,但舉輕以明重,實施後更應如此。


3.智慧財產案件第三審仍應分別就案件性質向最高法院以及最高行政法院提出,存有見解不一的危險。

最後文末提出的建議,是民事裁判對專利有效性之判斷,透過機關參加的方式,并且不限於辯論主義之原則下,保障程序之完整,使裁判對行政機關產生拘束力。
February 23

奈及利亞總統提議各級官員減薪,全世界都笑了

有時候,我很討厭「在商言商」這個詞。



1956年以前,奈及利亞,這個非洲面積最大,人口最多的國家賴以農漁業為生,直到尼日河三角洲第一次湧出石油,徹底了改變這個國家。



身 為西非最重要的國家之一的奈及利亞,目前是全球第六大石油輸出國,每年石油輸出收益約為450億美元,只比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460億美元略少,這個地區 產出的石油為世界上品質最好的低硫朋尼輕質原油,這種原油很容易提煉成汽油和柴油。而每一天,奈及利亞會輸出250萬桶這樣的原油到世界各地,其中美國就 占了40%。



石油帶給這個國家的人民希望和夢想,但並沒有改變他們的生活,或是說,確實改變了他們的生活,不過卻是往不好的一邊走。



目 前奈及利亞的國民生產毛額是每年1400美元,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的1/30,這個擁有1億3000萬人的國家,大多數的人民一天花不到一塊錢美元在過日 子。原來依賴漁業和農業的尼日河三角洲居民,也因為油管的鋪設和溢油失去了賴以維生的產業。世界銀行將奈及利亞列為脆弱國家,因為游擊兵攻擊行動,各種傳 染病和政府的效能不彰,讓這個國家陷入一片困境。



絕大多數的奈及利亞平民,他們的生活在發現石油之後,比之前來的更窮,更不安,更絕望。



造 成這樣的結果,致因於每年高達70%的石油收益遭到政府的貪腐,從中央官員到地方村長的層層剝削,石油收益所撥出的經費根本到不了一般民眾手中。州長、軍 官將款項收進自己口袋,偷偷的存到海外帳戶,然後把子女送到美國的私立學校。每個人都知道賣石油賺了很多錢,可是尼日河三角洲的3000萬居民從來沒有因 為石油得到什麼。



也許有,因為油管的鋪設造成森林被大量砍伐,改變了生態環境;因為液油污染了水源,失去了乾淨的飲用 水和漁獲;因為伴隨著原油的天然氣被持續燃燒,酸化了雨水,這些就是奈及利亞的人民所得到的。另外,他們還得到了類似MEND(尼日河三角洲解放運動)這 類的武裝團體,以及他們所發起的武裝攻擊行動。



五大石油公司:皇家荷蘭殼牌、法國達道爾、義大利阿吉普、美國的艾克森 美孚以及雪佛龍瓜分了奈及利亞的石油生意。他們為了獲得鑽探權付錢給村長,派安全部隊鎮壓抗議行動,放任油管溢油不加理會。當陸上的鑽油廠遭到武裝破壞, 這些石油公司便轉向外海的原油區開採,那些燃燒天然氣的火炬從1984年奈及利亞政府要求撲滅至今,從來沒有熄滅過。這些都是因為那該死的在商言商。



國 家並不在乎人民,任石油公司為所欲為,因為石油帶來的獲利讓國家繼續運作,他們不需要人民的稅收,人民對國家而言無關輕重,反而是累贅。奈及利亞的軍隊用 更激烈的方式報復叛亂份子,他們燒毀貧民區的房舍,但卻製造更多的叛亂份子,石油公司仍然無所謂,他們眼下是如何保住自己員工和石油產業,如何和中國這樣 新的石油投資者競爭。


這樣的一個國家,當總統要求政府官員減薪,來因應世界經濟不景氣,協助人民度過難關,那感覺就像是要求你在一頓滿漢全席中,少吃最後甜點的一塊蛋糕。於是石油公司笑了,總統笑了,全世界都笑了,尼日河三角洲的人民卻仍然笑不出來。
February 20

NBA明星賽遊記(周邊)

我一年大概運氣會好一次,今年的是抽中明星賽的行程,所以過完年就匆匆忙忙的跑到鳳凰城去度過一個all star weekend了。 還沒出機場,就看到明星賽的廣告了,這到處都是仙人掌的地方,如果不是因為明星賽,我可能這輩子都不會來到Arizona,今年他們在超級盃上輸給匹茲堡鋼人隊,NBA看來離總冠軍還有一段距離,所以明星賽應該是最近Arizona最盛大的慶典了。
來到NBA接待記者的飯店拿票,眼前出現的是林志隆「前」主播,現在已經離開ESPN,成為NBA的工作人員,據他說他應該是不會再回到轉播台了,真的是十分可惜。林志隆本人很親切,我們離開的計程車還是他幫我們叫的(泣)。 在飯店裡亂晃時還遇到許乃仁和陳政皓,人也都非常親切,不但大方的和我們合照,連握手都用上了兩隻手,而且主播們都有一種說不出的高雅氣質啊。
這是all star game的門票,有夠大張的,我們的座位在sec 203,2開頭的就是在球場最上面的三樓,在那邊看到的O’neal大約和小指頭第一個指節差不多,如果是Nate的話…….(默)。儘管如此,一張Saturday Night的票還是要300US,All Star Game則是到350US,難怪要做這麼大一張,掉了可不是開玩笑的。
路上到處都有明星賽的廣告,不過僅限太陽隊球星XD。
整個明星賽就是個嘉年華,除了晚上的比賽之外,球場附近還有一個Jam Session和一個Block Party。 Jam Session有點類似世貿的XX展,裡面有很多互動的遊戲,也會有球星和觀眾同樂,不過幾乎都是給小朋友的活動。
Jam Session的門口,進場時工作人員會熱情的幫你歡呼擊掌,好像是你等等要打明星賽一樣。
Rudy正在教小朋友運球,本人看起來真的是很瘦,這一票小朋友往後大概就是拓荒者的準球迷了。
裡面還有一些展示的地方可以參觀,像是以前的球衣,總冠軍之類的。
唯一看到有成人在玩的,大概就是這個美式激爆灌籃了,ESPN的節目,不過現場看真的蠻HIGH的。
KG在幫NBA 2K9站台,因為他是封面人物,不過其實也只是站在旁邊看其他人PK,然後五分鐘就閃了,比起旁邊的Rudy整整教了一個小時,球員的牌子大小在這裡也很明顯。
Westbrook則是要教小朋友投籃,不過他的話不多,主持人比起來HIGH多了。
US Airways Center,那個Adidas的護背打廣告打的超兇,不過我真的懷疑有多少人用的到就是了。球場旁邊就是今年第一次試辦的Block Party,比較多大人在這邊玩,入場是免費的,而Jam Session入場則要20US的門票。
T-Mobile Faves Five的廣告球星,可惜上面沒有Barkley。
這裡一堆超長禮車在路上亂跑,好像很便宜一樣。
Block Party裡面有些遊戲可以玩,都有參加獎,最後獲勝的獎品就是Jam Session的門票。
這地方真是到處都是有夠大根的仙人掌。
路上會出現騎警,還可以和他們合照。
October 29

朱學恆演講大綱

雖然題目是「一天做一件傻事,你也可以改變世界」,不過有牽涉到這個主題的大概只有Matt跳的笨蛋舞的事情,演講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說「理想和熱情」。

 

畢竟這是一個給大學生的演講,內容多少比較理想化一點,但實際上從blog認識到的宅神不是那麼理想化的人,這就不談了。

 

在開講前十五分鐘,演講的準備工作差不多之後,他開始坐在第一排玩起了NDSL,而且聲音還開超大聲,真是有夠機掰的。

 

演講開始之後,短暫的介紹了自己,例如說他大概是台灣唯一同時上過紐約時報和華爾街日報,並且同時每天晚上看PTT八卦版的人之類的。說明他為什麼有資格站在那裡演講之後,他問了一個問題,如果你的生命只剩一年,你最想做的三件事情是什麼?

 

然後他開始放了Randy Paush的演講剪輯

http://tw.youtube.com/watch?v=mSrYhRi5WNI

Randy卡內基美隆大學資科系的教授,非常年輕就拿到了終生聘,但是在46歲那一年被診斷出罹患胰臟癌,只剩下36個月的生命,他在卡內基美隆大學最後一次的演講「Last Lecture」非常著名。但是他在今年的725日過世了,享年47歲,當天美國ABC新聞以頭條報導他過世的消息。

 

之後他問大家認為現在外界對於現在學生的看法是什麼?之後放了兩篇報導長輩批評學生抗壓性小,不用功和貪圖享樂的報導,問大家是否同意,最後標出兩篇報導的日期,分別是1986年和1979年。當時被罵的大學生現在將近50歲,正是現在批評現在大學生的人。

 

接著他問說你認為你們現在最主要的競爭者是哪個國家,然後放了這個影片:

http://tw.youtube.com/watch?v=xj9Wt9G--JY&feature=related

這是2006年美國科羅拉多高中老師做的「如何讓學生邁向卓越的21世紀」的開場白。

 

這些是為了說明在這樣的嚴峻的環境中,熱情變的很重要。

 

然後他開始說熱情,包括他當初為什麼拿著翻譯魔戒賺的3500萬全部投入賺不到錢的開放式課程,然後又提出了一個問題:profession V Amateur,你會選擇哪一個。

 

接著放了這兩個影片來說明業餘的熱情,雖然我認為這只是他個人的惡趣味:

http://tw.youtube.com/watch?v=30tVBHV3Z0A

http://tw.youtube.com/watch?v=fWVY61WUj-A

 

真正要舉的例子應該是這個,英國選秀節目Britains Got Talent的手機salesPaul Potts首次登台:

http://tw.youtube.com/watch?v=rR--POs_RFM

Paul最近要來台灣開演唱會,他的專輯在英國2007年古典樂銷售排行榜上排名第一,而銷售量比第二名到第十名加起來還要多,而一年前他只是個手機銷售員,唱歌劇只是他的興趣。

 

然後他提到Amateur這個單字源自於法文,它的本意是「lover of」的意思,再一次強調熱情的重要。

 

之後放了這個影片:

http://tw.youtube.com/watch?v=flRvsO8m_KI&eurl=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1/21/dad

這是Hoyt家族感人的故事,討厭運動的老爹Dick Hoyt帶著他全身癱瘓的兒子Rick Hoyt參加過216次鐵人競賽的故事,詳細內容可以參考: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08/01/21/dad

 

最後撥放的影片才是和題目有關:

http://tw.youtube.com/watch?v=7WmMcqp670s&feature=channel

一個拿著存款到世界各地去跳笨蛋舞的Matt,來說明也許是做傻事也是熱情。

 

最後,他回到了開頭,再問大家生命只剩一年,最想做的三件事情是什麼?(而且很堅持一定要問到三件事XD),然後問,那你為什麼不現在去做。

 

也就是說,這是一場鼓勵年輕人勇於面對熱情,追求夢想的演講。

 

在演講最後提到,他之所以會投入開放式課程,是因為看了Mr. Childrenkurumi這首歌的MV,作為ending

http://tw.youtube.com/watch?v=mqlZVBcs1Wg

 

他說很多別人的故事,不過我覺得他自己就是一個為熱情最真實的典範,他翻譯過魔戒之外,還翻譯過龍槍編年史和龍槍系列,這兩部算是奇幻文學的經典,而他之所以會在奇幻文學在台灣幾乎沒有市場之際跳出來翻譯,為的不就是熱情。

 

演講之前,旁邊一個數學研究所的學生找我聊天,因為演講附了一張開放式課程的簡介,他順口問到宅神投入開放式課程的原因,我說他一心想把中文推廣到全世界,至少要讓中文資訊的數量能和英文資訊拉近,他說他覺得這樣很特別,一般人的夢想都是至少能做得到的,可是朱學恆的夢想卻是幾乎做不到的。我想了想說,也許他只把自己當作夢想的一部分,一個開始之類的。

  夢想的一部分嗎?我覺得他大概就是這樣的人吧!至少目前為止還是。

半年睡百餘男?關你屁事!--看隱私權在台灣

昨天聯合有一則新聞:18歲性愛日記 百年睡百餘男

 

大意在說台中市警方查獲一名騙財騙色的男子時,以為站在她身旁的女子是被害者。其中新聞提到:「警方在她身上找到一本日記,詳細記載半年內她與網友交往過程,警方細算她曾在一個月內與廿八名男友上床,半年內至少與上百名男子發生關係,其中還有五、六十歲的,小玉記載一名老頭子「很變態」,令她很不舒服。

 

這個有著聳動標題的新聞,卻記錄著讓人嘆為觀止的事實。我並不是要說18歲少女荒唐的性史,或是社會病了什麼的,畢竟她愛做什麼事情和我一點關係都沒有,但這個社會若是病了,則是從國家公權力明目張膽的侵害國民隱私權,而社會大眾默許著這樣的事情,甚至縱容媒體報導唯恐大家不知道,這個社會才是真的病了。

 

這則報導的問題在哪裡?我想問一問台中市警方,到底憑什麼從小玉身上找日記,甚至找任何東西?

 

根據刑事訴訟法122條:

對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必要時得搜索之。

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

 

警方在小玉身上找到日記,算不算是搜索?算!

 

那小玉是不是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我們從新聞第三段可以發現,警方以為小玉是被害人,也就是警方並不認為小玉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那根據刑事訴訟法122條,小玉是屬於第2項所說的「第三人」,試問警方有沒有相當理由可以相信小玉是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新聞沒有詳述,同樣的在從報導第三段,可以合理的推論警方並沒有相當理由。

 

那警方到底是基於什麼樣的目的,什麼樣的法律依據去搜索小玉,以致於可以在她身上找到日記,甚至查閱她的日記,還順便幫她計算了一下半年來發生關係的男子數目。

 

答案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報導中只看到對隱私權毫無尊重,毫無了解的台中警方,以及只看到話題性,視隱私如無物的媒體。

 

在德國有一則非常著名的殺人日記案例,關於一個殺人犯將他犯案的過程記錄在日記中,最後這本日記在是否能被當作證物來對待,在德國聯邦憲法法院產生了爭議,許多人認為透過窺視被告的日記來取得殺人的證據,這是不符合憲法保障的隱私權的做法,最後聯邦憲法法院的法官投票,認為合憲和違憲的法官各占一半,案子遭到駁回。

 

這當然是道德和法治衝突的極端例子,有很多值得討論的地方,回過頭來看這則報導,各位可以思考一下,隱私權在德國,連殺人嫌疑犯的日記是不是能當成證物都產生了激烈的辯論,況且一個不是殺人犯,不是被告或任何罪的嫌疑犯,甚致只被誤認是個被害人的18歲少女,到底公權力為何如此輕而易舉的侵害隱私權呢?

 

 

PS:關於小玉是否可能被認為是援交被告,關於援交,實務上都是以兒少法29條處罰,它處罰的不是援交本身,而是散佈這個援交訊息的行為。因此不可能在毫無根據的情況下合理懷疑她散佈援交訊息,也不可能從嫌疑人身上去蒐集到任何她散佈援交訊息的證據。也因此援交被抓多是以網路釣魚的方法,因為若非如此,舉證上非常困難。

October 22

日本遊記影片

http://tw.youtube.com/watch?v=hnaMNOfpwjU

因為MSN SPACE似乎不能嵌YOUTUBE 
所以就麻煩自己點一下摟
August 29

台灣電影的困境,從海角七號說起

<海角七號>我覺得是部很不錯的電影,尤其對居住在這塊土地上的人言有一種強烈的認同感,這應該也是導演的企圖,從影片開始的地標特寫可以看出一二,加上演員的表現也很出色,實在蠻值得去電影院看一看。

 

對電影的感想就是鄭玄藝,還說你不像范逸臣,根本就是嘛!

 

內容就不多說了,請大家去電影院捧個場,我想聊聊比較傷感情的地方,也就是錢。

 

<海角七號>的製作成本高達五千萬台幣,對於國片而言已經算是非常高規格的作品,更重要的是,這是導演魏德聖第一次執導劇情長片。一個新秀導演的處女作,想要在平均製作成本僅一千萬左右的國片環境下,拿到五千萬的製作成本,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儘管之前魏導曾經籌資兩百五十萬拍攝五分鐘的短片<賽德克.巴萊>打響知名度,但想要籌到五千萬還是不可能的任務。

 

因此,除去新聞局的五百萬補助,以及籌措的資金,剩下的三千萬資金缺口,是魏德聖自己透過信用貸款來的,也就是導演自掏腰包借錢拍片,而且一借就是三千萬。

 

這並不是首例,導演周美玲也因為拍攝<艷光四射歌舞團>而負債,儘管在藝術成就上被許多獎項所肯定,但票房並沒有給予支持。周美玲的第二部電影<刺青>則是一千萬左右的小成本片,台北票房開出了七百多萬的小紅,稍稍減輕了她的壓力。

 

魏導會狠心一口氣舉債三千萬拍一部電影,除了寄望票房給予回報之外,當然更重要的是為了理想,為了拍出一部心中的電影,只是第一部電影就背上三千萬的債務,他還能拍幾部?

 

喜愛<海角七號>的觀眾,當然也會希望開出長紅的票房,讓魏導能回收負債。再來看看台灣電影票房,的確是個有破億實力的市場,光是在暑假檔期就有兩部破億的電影,<黑暗騎士><神鬼傳奇3>,只是這都是好萊屋的鉅資作品,雖然不願意承認,但國片市場和好萊屋市場確實有相當大的差異。

 

這個差異有多大?近年最賣座的國片<不能說的秘密>,斥資六千五百萬,台北票房開出三千多萬,已經算是最火紅的國片,另外<雙瞳><詭絲>同樣也都有兩千多萬的票房,但成本上億,即便屬於非常賣座的國片,但光靠台灣市場還是完全不能回收成本。甚至更嚴苛的,以每一廳拷貝帶12萬成本來算,上映廳數破百的國片,連要回收上映成本可能都有困難。

 

儘管台北首週票房達五百萬,但按照上述的例子不難發現,國片的極限差不多就是三千萬,假設<海角七號>能達到兩千萬的火紅票房,不要說回本,連魏導的三千萬負債都還不起,而且這已經是片商發出40廳高規格的上映廳數了。無論怎麼看,都是一門穩賠不賺的生意。

 

雖然在新聞局輔導金的資助之下,國片近年來有漸漸增加的趨勢,但慘澹的票房依然沒有起色。一個產業需要專家的投入,而電影產業更許多龐大領域的專家來共同完成,但國片市場小,養不起導演、演員,更不用說幕後的燈光師、攝影師、剪接師、音效處理、服裝設計等等龐大的團隊,再想到下游鏈的模型師,動物訓練師、動畫團隊幾乎碩果僅存,缺乏專業人員當然影響電影品質,品質不夠好,無法吸引更多觀眾,又造成票房慘淡。這樣的惡性循環讓國片市場萎縮至今,已經幾乎變成穩賠的生意。輔導金能幫國片走到哪裡呢?

 

97年度金馬獎,「年度台灣傑出電影工作者」有一個爭議很大的入圍者,他叫周杰倫,第一次拍電影就能入圍這樣榮譽性的獎項,備受爭議,因為另外一個入圍者叫做李安。

 

周董在電影上的成就當然不可能和李安相提並論,但<不能說的秘密>確實在台灣電影中有他所代表的意義,而且帶來希望的署光。這部斥資六千五百萬的電影,帶來除了全台五千萬的票房,還有大陸五千萬人民幣的收益,光是票房營業額,就高達兩億五千萬,是台灣電影中極少數賺錢的案例。但因為成本中五千萬是香港公司出資,能不能算是國片還有疑慮。

 

但這對電影工作者絕對是強心針,<不能說的秘密>能不憑藉新聞局的輔導金,走出國得獎再回來上映的老路擺脫賠錢貨的名聲,為什麼其他國片不行?這也就是李安在金馬獎所說的,台灣電影的市場,在於廣大的華語市場,而李安沒有說出口的,最大的華語市場,就是大陸。

 

電影要賣座除了電影本身的內容,還有很重要的幾個因素:宣傳、話題性、演員卡司,這些可以從一部電影的首週、第二週以及後續票房來稍微看出點端倪,首週票房遠大於第二週票房的電影,可能表示在電影本身並不受到觀眾喜愛,而第二週票房大於首週票房,則可能因為電影的宣傳造勢,話題性不足。

 

對於國片而言,一向為人所詬病的,就是過度強調在導演本人的思考,包含大量啟用不具知名度的新生代演員,劇本過於曲高和寡,宣傳費用的編制太少甚至沒有等等的問題。尤其是很多觀眾對於得獎電影晦澀沉悶的既有印象,即便獎項加持也難讓票房有多大起色。藝術工作者的思考常常在於,只要作品夠好,自然有人會欣賞,而忽略宣傳的重要性,很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其實商業電影和藝術電影並非一條無法跨越的鴻溝,任何一部電影都有紀錄當下價值觀的意義在,差別在於在拍電影時是否有加入商業性的思考,這點恐怕就是台灣電影界最需要努力的方向。

 

再回來看<海角七號>,這是一部很不錯的電影,可以想見在台灣也會創下不錯的票房,但將其中的文化認同感拿掉的話,個人認為只是一部尚可的電影,就現在海外市場對台灣文化了解相當有限的環境下,打入其他市場十分有難度,自然回收成本實在不太可能,雖然私心希望能看更多類似的電影,但更不希望看到的這種舉債拍電影的風氣,消耗台灣難得的人才。

June 13

Supreme Court有關權利耗盡最新判決

法院:SCOTUS 美國最高法院
日期:2008/6/9
原告:LG Electronics, Inc. (Pespondent)
被告:Quanta Computer Inc. (Petitioner)
系爭專利: US 4,939,641; US 5,379,379; and US5,077,733.
相關規範: Patent exhaustion; authorized sale

判決意見書參照:http://www.supremecourtus.gov/opinions/07pdf/06-937.pdf

 

主要爭點在於:

1.      方法項是否適用於權利耗盡?

2.      未完整實施專利之授權物,是否適用權利耗盡?

3.      契約內容對於權利耗盡之效力?

 

1:方法項是否適用於權利耗盡?

在先前判例中(Univis, 316 U.S. 241.)Supreme Court認為某些情況下裝置和方法是不可分的,也就是該方法唯一的目的就是製造出該裝置:

 

Apparatus and method claims “may approach each other so nearly that it will

be difficult to distinguish the process from the function of the apparatus.”

United states ex rel. Steinmetz v. Allen, 192 U.S.543, 559 (1904)

 

而本案中的裝置方法有類似情況,所以最高法院認同先前判例對本案的效力,判決LG的專利權利耗盡。

 

2:未完整實施專利之授權物,是否適用權利耗盡?

最高法院認同Univis案的見解,只要該產品是該專利中必要 (essential) 的一部份,專利權就已經耗盡。

 

3:契約內容對於權利耗盡之效力?

LG 引用最高法院之判例: General Talking Pictures Corp. v. Western Elec. Co., 304 U.S. 175 (1938) & General Talking Pictures Corp. v. Western Elec. Co., 305 U.S. 124 (1938) 中,合約規定只可以出售產品給私人和家庭使用,但被告卻出售給商業使用,違反了合約。最高法院判定本案專利權耗盡不適用,因為被告違反合約,做出未被授權 (unauthorized) 之販賣行為。

最高法院指出, LG 搞錯了一個地方,就是 LG Intel 的合約中,沒有禁止 Intel 販賣其產品和非 Intel 產品結合。合約中廣泛地允許 Intel 製造、使用、販賣其產品,而不受 LG 專利的限制。合約充其量只要求 Intel 需要在賣產品給廣達時,知會廣達該產品未取得 LG 授權給廣達將該產品和非 Intel 產品結合。 LG Intel 均同意 Intel 未違反合約中之內容。

 

結論:1.最高法院維持判例見解,不排除方法項有權利耗盡之適用。  

             2.權利耗盡前提須為Non-conditional sale,本案中並未存在禁止Intel銷售授權物給Quanta之限制條件 故適用耗盡。

 

June 03

與智凡迪爭取帳號凍結賠償過程

 

事情是這樣的,在去年12月的某天,我依照慣例要上線raid時發現我的帳號被凍結了,致電客服人員後,客服人員說因為我的帳號有異常,也就是有被盜的錢流入我的帳號中,所以暫時凍結我的帳號,大約五個工作天後,帳號恢復了,人物的金錢少了一些。當時我就自認倒楣,沒再去多想什麼。

 

今年3月,我妹的帳號因為同樣的理由被凍結,這次一鎖鎖了兩個禮拜,超過10個工作天,由於我妹是公會重要的牧師,raid大受影響,因此中間曾經去催促客服人員多次,後來我幫我妹向客服爭取時,覺得實在鎖太久,於是向客服爭取凍結帳號時間天數的補償,但客服反應智凡迪不會對這樣的凍結帳號進行任何補償,我進一步詢問有無任何申訴管道,客服說沒有,也就是所有問題只能到客服為止,因此我認為玩家權益受到了損害,改向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訴。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http://www.cpc.gov.tw/

(這是隸屬行政院的政府機關,和消基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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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申訴理由大致如下:

去年12月時我購買智凡迪公司出售之魔獸世界季卡,作為支付智凡迪公司提供魔獸世界線上遊戲服務之價金,季卡的使用規則為三個月內可不限時數登入魔獸世界以進行遊戲,因此消費者應該可以信賴使用季卡的三個月內,智凡迪公司有提供消費者登入魔獸世界線上遊戲之義務。

 

但在12XX日我欲登入遊戲時發現帳號遭到遊戲公司凍結,經詢問客服人員後得知因有其他玩家遭到盜取的金錢流入我的帳號之中,因此遊戲公司暫時凍結我的帳號以便進行追回金錢的動作。在5個工作天後我的帳號恢復,並且帳號中部份金錢消失。

 

我能理解遊戲公司為了維持遊戲的正常運作,必須暫時凍結消費者帳號以防被盜金錢進一步擴大。也能理解遊戲公司為保遊戲公平性回收被盜金錢的動作。

 

但由於我是使用季卡進行遊戲,遊戲公司按照買賣契約關係,有提供三個月進行遊戲之給付義務。遊戲公司在這三個月中凍結我的帳號,致使我在付費使用的期間內無法進行遊戲,對於消費者而言,應屬於不完全給付。

 

智凡迪公司認為我的帳號遭到凍結,是由於被盜的金錢流入我的帳號中,造成帳號的資料異常而被凍結。然而我所有在遊戲中的行為,完全沒有違反智凡迪公司訂定之使用者規範,遊戲中之金錢亦無任何標記或註明,足以讓玩家辨識是否為被盜取之金錢。遊戲公司據此理由凍結玩家帳號並且不進行任何賠償,無疑是將遊戲中之交易風險轉嫁至消費者身上,我認為此舉有損及消費者之權益。

 

在我向智凡迪客服人員爭取凍結天數賠償時,客服人員表示公司不會對這種情況進行賠償,當我更進一步詢問有無另外的申訴管道時,客服人員亦告知無任何申訴管道,在求助無門之下,望請貴委員會能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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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因為智凡迪是登記在台北市,所以後續的程序都是由台北市商業處負責,大約兩週後我收到一份副本,是由法規會轉交商業處進行處理,再兩週後又收到一份副本,是商業處要求智凡迪對此案例在15日內向我說明。

 

很快的我收到智凡迪的回覆,不過回覆內容很遺憾的並未針對我的質疑提出任何說明,僅說明為什麼凍結我的帳號,並已於12XX日恢復帳號,另外就是一些本公司為了維持遊戲正常運作巴拉巴拉的一些官話,就不詳述了。

 

不久後我接到了商業處的來電,詢問我對智凡迪的回覆是否滿意,我問他如果不滿意該怎麼辦,他說他會轉回法規會,請消保官主持一場協調會,我回答說我不滿意,麻煩幫我轉給法規會。

 

不久後收到了協調會的開會通知單,時間在一個月後。於是我就請了半天假去市政府和智凡迪協調。

 

因為消保會並沒有強制力,所以我對智凡迪出席協調會的期望並沒有太高,結果協調會當天對方來了四個人,但其實從頭到尾另外三個人都在旁邊發呆,我一直到後來才知道他們來做啥的。對方的代表是一位廖小姐。

 

先說結果,協商沒有成立。但對方承諾回去以個案幫我爭取,所以協商單上勾選的選項是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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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大概是這樣的:

消保官先請我大致說明一下事情經過,以及希望的處理。我說明完之後,消保官特別對金錢恢復的部分又詢問一次,我說明我能理解回收金錢是遊戲公司為了遊戲品質之必要手段,只希望遊戲公司賠償凍結天數。(因為金幣屬於電磁紀錄,在使用者契約中有規定所有電磁紀錄所有權屬於遊戲公司,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規範亦有相關規定,所以這部分我想主張的理由很薄弱,就不再另行主張了)

 

消保官請廖小姐對我的請求做說明,因為我沒有錄音,下面對話只是大概意思,但不會差太多。

 

消保官:我想B先生的要求也是很合理的,根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條款應記載事項,智凡迪公司應該是要退還B先生的費用沒錯。廖小姐要不要進行說明?

 

廖:因為這件案子有點久了,B先生您是在去年12月被凍結的帳號,到今年3月才進行申訴,那因為我們的遊戲歷程只保留30天,我看到您的申訴案例去查資料的時候,您當初的歷程已經沒有了,是說這方面玩家應該在不滿意的時候立即提出申訴,B先生您當初對遊戲品質不滿意怎麼沒有提出申訴。

 

我:我說明一下為什麼拖到3月才提出申訴,在去年12月我的帳號被凍結的時候,因為只凍結5天,所以我想就算了,一直到今年3月,我妹妹的帳號被凍結長達到兩週,在向客服人員爭取賠償天數時,客服人員說不會賠償,並且說明沒有任何申訴管道,我才因為權益受損而向消保會提出申訴。

 

廖:這方面是這樣的,因為我們公司要保護客戶的資料,基本上不是本人對公司的服務不滿意,我們不太可能依照其他人所提出的要求進行處理。

 

我:我這麼問好了,我相信貴公司對每天都會面臨相當多類似案件的處理,也相信貴公司對於這種案例的處理一定有SOP,我想請問的是,貴公司是否曾經對因為帳號資料異常而凍結的帳號,做出任何實質上的賠償。

 

廖:這個方面公司其實會依照個案的情形來判斷,所以我也沒有辦法回答你這個問題。

 

我:所以您不知道貴公司是否曾經以任何形式做出任何凍結帳號的賠償?

 

廖:我剛說了這個部份公司需要按照情況來判斷,不是說每一個案例都是要賠或不賠,這部分我沒有辦法回答你。

 

我:那我這麼問好了,在我的這個案例中,貴公司有沒有可能進行賠償的動作。

 

廖:這個部份我們需要根據B先生你的情況來判斷,看看是不是需要進行賠償的動作,但是由於B先生你的遊戲歷程已經超過30天,我們所能知道的只有當初你打給客服的紀錄,因此我們可能沒有辦法依照你的情況來判斷,因為你太晚提出申訴了,事實上我看到你的申訴資料的時候,唯一能知道的就只是當初你打電話進客服的紀錄而已。如果說當時有對服務不滿意提出申訴的話,還可以釣的到遊戲歷程,但是現在已經超過30天沒有辦法了。

(她說到這裡,我認為她就是咬著我太晚提出申訴,遊戲歷程超過30天刪除了,無法查到我當時的情況而據以不賠償,事實上帳號遭凍結的遊戲歷程是否刪除我是存疑的,容後再述)

 

我:對,我知道貴公司遊戲歷程只保留30天,廖小姐剛已經提過非常多次,但那是貴公司的處理程序,並不表示我有在30天內提出申訴的義務,我和貴公司締結的應該是買賣契約,貴公司有提供遊戲服務的義務,凍結我的帳號是債務的不完全給付,既然不完全我就可以要求給付不完全的部份,這部分屬於是債權請求權,在民法上,法律給我的保障是15年,也就是說在15年內我什麼時候提出都可以,法律給我的權利是這樣的,並不會因為貴公司30天刪除遊戲歷程而罹於時效,所以我想我在申訴時效上是沒有問題的。

 

消保官:嗯嗯,遊戲歷程保留30天是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條款規定的最短時程,但並不表示消費者有在30天內對不滿意提出申訴的義務,我們知道法律上的規定絕對不可能如此,B先生申訴也沒有必要在30天內。

 

廖:是沒錯,我相信B先生對法律應該相當了解,但請B先生站在遊戲公司的立場想想,當我們要控告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可以因為沒有任何證據而去控告他嗎?法官絕對不會因為這樣而採信的,相同的,今天你要來要求我們賠償,我們一定要去瞭解你當時的情況,看是不是有虛擬物品現實買賣的情況,或是有其他的情況,因為現在已經沒有遊戲歷程了,我們沒有辦法知道你當時的情況,那這樣子我們是要怎麼樣對你的要求來進行賠償。

 

我:我想廖小姐有點搞錯了,舉證這個部份應該是由貴公司去提出的,我現在的要求很簡單,就是貴公司凍結我帳號,我要求針對這個凍結時間的給付不完全提出賠償,那我需要提出的證明就是我有付費,我的帳號確實被凍結了,在法律上我的義務就僅限於此了,至於貴公司是基於什麼情況,基於契約哪一條來凍結我的帳號,來決定不賠償應該是貴公司要去證明的,不應該是我的義務。

 

(這是我對智凡迪刪除帳號異常遊戲歷程的質疑,因為刪除對智凡迪而言有害無益,即便真有玩家涉及買幣智凡迪也無從查起,因此我懷疑可能性有三種:一就是廖小姐根本不知道有沒有刪除,二就是廖小姐知道有保留但乎攏我,三就是遊戲公司根本不在乎爭議資料而將其刪除。)

 

其實協商在這邊差不多就結束了,對方的態度很明顯就是沒有賠償的打算,之後所謂的「協商」大致就是廖小姐不斷repeat遊戲歷程在30日已刪除,查不到我的資料,所以無法賠償。廖小姐說話非常快,並且越來越大聲,中間消保官一度打斷說,我想讓B先生多說一點好了,廖小姐的主張和訴求已經很明白了。但我也覺得沒什麼好說的,該說的都說了,我也沒什麼法律素養,但是廖小姐的戰力和鄉民比起來實在太弱,既沒有說明凍結和不賠償的基礎為何,也沒有回應我的疑問,但不賠的立場是非常堅定的,這點我給予高度的肯定。

 

在結束的時候,廖小姐終於提到關於是否賠償還要回去和美方總公司詢問意見,協商沒有成立,在協商書上的結果是其他,註解是廖小姐承諾以個案方式為B先生爭取賠償事宜。(關於提到美方我也很懷疑,我覺得BZ應該是不會干涉智凡迪處理賠償和涉及營利狀況,可能還需要進一步求證)

 

協商結束後,消保官陪我走到門口,私下和我說他們遊戲公司的態度就是這樣,等等還有另外兩場協商會也是他們的(我才明白另外三個是來做啥的)

 

消保官悄悄的說:或許有人可以走訴訟程序讓法官作成判決,可以在協商會上給消費者做參考。

 

 

從申訴到開會大約花了兩個半月的時間,整個流程大概是這樣的:

 

3.18 消保會網站申訴。

3.28 法規會來函,移請商業處辦理,商業處45日內需處理完畢。

4.08 商業處發函,要求智凡迪於15日內處理本案並回覆。

4.21 智凡迪來函。

4.29 商業處打電話詢問,我們回覆不滿意。

5.01 商業處發函,移轉由台北市政府法規會消保官處理。

5.07 法規會發開會通知單。

6.02 開會。

 

目前我還在等廖小姐的回應,如果回應仍然是不賠償,因為我不是很喜歡找議員,所以我應該就會提出訴訟了。

May 14

媽,我上報了

不過很遺憾不是華爾街日報,而是很少聽過的台灣立報!!!


 立報
一位具有思辨能力的愛狗人士!?應該改成一個愛狗的阿宅。


有人問在7-11買的到嗎?我必須很遺憾的說:無可能!

                   6 沒看過,那裡才會有?那裡買的到?
                       本報限於經費,並不採取大量灑報的方式推廣報紙,而僅在重點佈建,
                        專心服務教育界以及關心教育人士的需求。目前零售點僅限於台北市區
                        ,其他縣市則直接發送至 校園;而在許多重視教育議題的圖書館、學校
                       、教育單位、社運團體,都可以見到立報的蹤跡。當然,最好的方式,
                       還是用訂的吧!


可惡!!!華爾街日報7-11也是買不到的你說對吧!
 話說這個人的第一反應居然是問我殺了誰?真好笑,我長的又不像金城武,怎麼會隨便亂來呢?

 金城武
(有沒有貌似衰尾的金城武可是一點都不帥的八卦)


說到金大帥哥也是個有名的阿宅,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只要人帥,阿宅也是可以受到萬民擁戴的,最近又有新電影「死神的精確度」,可以看到阿宅在電影裡面耍帥一定是最開心的,科科科!


比起來另外一個熟男發哥就冏多了

 dragonball-gokuB
怎麼淪落到演龜仙人呢!囧囧囧!


另外在洋基奮鬥的阿宅慶,上次先發被打爆,實在很令人傷心啊!而且還因為在賽後訪問時說到:
 「我覺得我得Change up投的不錯」
 「棒球場上什麼事都可能發生,出來投總會被打爆的嘛,我之後多三振幾個就是了」
 結果被紐約媒體酸到不行,實在太令人難受了,基本上每個阿宅都知道「出來跑,遲早要還」的道理,宅慶只是說實話(<-阿宅都很誠實),少說了兩句場面話就被酸成這樣,在我這個阿宅的眼裡看起來情何以堪啊!

你看人家松阪被打爆還是可以仗著優勢打線勝投的嘛!比起來洋基的便秘打線實在是……
今天又讓小王七局掉一分沒拿勝投…..
也難怪小王會一邊生氣一邊聚集元氣玉了!
 XN04_001




題外話,前幾天在玩替身名生成的網站時(http://pha22.net/name2/),
赫然發現mavie的替身居然叫做

 mavie
聽起來就很有魄力啊
 難怪咚麥怕她怕的要死了……
May 12

吃狗是錯的,只因為我喜歡狗

最近發生了兩件很開心的事,一個是曾經在「門裡門外」出現過的大個,在消失兩個月後我又在路上遇到他了,那天下班附近的路口看到疑似大個的狗,叫了聲大個,他就嘟嘟嘟的跑過來,右腹部的毛整個剃光,猜想可能是出了車禍而去開刀休養,眼神有一點畏懼,不過肯讓我摸,看他沒事,如以往一般有個性的四處遊蕩,兩個月來心中的大石頭頓時放了下來。

 

另外一個是上個月附近遊盪來一隻米克斯,黃色,比咚麥稍微再大一些,很明顯是被飼養過後丟棄或是走失不久,對人十分親近而且沒有戒心,摸兩下就倒在地上翻肚子了,所以我都叫他新來的,在附近逗留兩天就被對面的泰國小吃店收養下來,從此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最近真的越來越胖了)

 

今天看到新聞,韓國首爾市準備將狗列為食用家畜,讓吃狗合法化,在台灣肯定被批到翻掉,但是可以想像一定也會有一些「憤青」會跳出來說吃牛吃豬吃雞不都一樣,其他人有什麼權力指責這些吃狗的人,然後講一堆道理,總不脫人類的自己為是,擅自決定動物的生死,為動物區分階級等等等的理論,每次只要有這種議題出現,一定一定可以看到一些人這樣說,PTT也好、blog也罷,不過這些人你叫他去吃狗大概也不敢吃,純粹為反而反,十足嘴砲。

 

我去上動物權的課就是為了了解理論怎麼去解決這樣的問題,結果發現原來還是沒有辦法解決,如今還是十分頭痛要怎麼去打倒這樣的嘴砲。

 

事情是這樣的,為動物說話的人大概可以分成兩種,一種叫做動物權主義(animal rights),另外一種叫做動物福利主義(animal welfare),看似一樣其實不同。

 

動物權主義者主張動物享有一些權利如免於殺害,恐懼等,避免動物受到人類的剝削,動物權主義者基本上都吃素,世界最大的動物權組織PETA(People for the Ethical Treatment of Animals;善待動物組織)所推的宣導影片幾乎都在宣導吃素,那些影片看了真的很容易就跑去吃素,應該說是看完會很不想吃肉。

 

儘管動物權主義的兩位領袖Peter SignerTom Regan就某些細節理論的主張並不相同,不過大致上,動物權主義者都是反對殺害動物、反對動物實驗、反對用動物來娛樂人類、反對基於利用的目的飼養動物,這些稱之為剝削。而反對的理由是動物會感覺疼痛,基於這個原因,動物權主義保護的對象僅限於具有中樞神經的動物,不過隨著科學的發現,部分無脊椎動物,如龍蝦也會感受到疼痛,因此動物權主義也主張避免剝削這些動物。

 

動物福利主義與動物權不同,動物福利主義的主張是反對動物遭受不必要的痛苦,因此基於動物福利主義,食用動物是可以的,因為對於人類而言那是必要的,但是無謂的虐待動物是不可以的,因為是非必要的;也因此動物實驗也是可以的等等。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採的動物保護法規基本上都是以動物福利主義為基礎而架構的。

 

無論動物權主義或是動物福利主義都不是一種物種主義,不會去區分動物的階級來決定不同動物應該遭遇到不同的對待,所以兩種主義都無法解釋目前社會上為什麼豬雞牛羊可以食用,狗卻不可以食用的問題。

 

部分國家制定動物保護法規時多少會考慮人類對於部分動物的特殊情感,如某些國家不能吃牛、有些不能吃豬,而大部分的國家貓狗並不是食用動物,一方面也是因為肉食性動物的經濟價值比較低,這些位於食物鏈頂部的動物飼養成本是比較高的。

 

不過人類對特定動物的情感很難成為主張不吃狗的有力理論,因為這樣的情感本身可以說是一種物種主義,因為特別喜愛所以不吃他,而沒有特別感情所以吃他,只是在一種多數暴力下彰顯人類的霸道和無理,情感上是可以接受的,但要作為理論可能還是有段距離。

 

雖說價值觀本身就是多數暴力而成型的,但目前我似乎還找不到來解釋為甚麼豬牛羊可以食用而狗卻不可以食用的理論。我之所以反對狗作為食用動物,也僅是基於我對於狗的特殊情感,而單純不希望看到狗因為被食用而殺害如此而已。對於遲遲找不到理論來支持,還是感到十分的遺憾。

May 07

Marvel的超級英雄計畫:從鋼鐵人開始

鋼鐵人首次出現的造型

 

有人說鋼鐵人片尾的一個伏筆片段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這激起了我的好奇心,雖然我對美國漫畫沒什麼研究,不過資料翻一翻卻也可以發現一些端倪。

 

    因為不想洩露劇情,鋼鐵人的劇情就不提了,先從美國超級英雄漫畫開始說起。超級英雄系列漫畫是美國漫畫的黃金時期,約在1930年到1950年中期,非常多的超級英雄以漫畫的形式豋場,並且在當時受到極大的歡迎,其中最著名也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第一個超級英雄超人。

 

    一直到現在,這些超級英雄的仍然屬於兩家公司所有,DCMarvelDC旗下的超級英雄早期比較為人所知,包括了超人、蝙蝠俠、神力女超人、羅賓、閃電俠等等,著名的原因是早期許多DC的超級英雄陸續被拍成電影。從1949年到1989年,總計有超人*4、蝙蝠俠、閃電俠、女超人等近20部的超級英雄電影,還不包含許多影集和卡通,所以在台灣一般認為DC的超級英雄是比較紅的。

 

    這情形在2000年的X戰警和2002年的蜘蛛人問世後,有了極大的改變。在1997年蝙蝠峽4慘烈票房成為壓死超級英雄系列電影的最後一根稻草後,三年中沒有任何大片商敢翻拍任何漫畫改編的超級英雄電影。2000年的X戰警引起了一些人的興趣,但真正讓超級英雄電影重新翻身的,是大量運用新的攝影與電腦科技的蜘蛛人。接著一直到最近的鋼鐵人,又被視為一波新的超級英雄電影黃金時期,而與先前超人時期不同的是,這一波新的超級英雄多半來自Marvel旗下。

 

    Marvel旗下的超級英雄,在X戰警和蜘蛛人翻拍電影之前,可以說在台灣是默默無名,例如浩克、鋼鐵人、鬼騎士、夜魔俠和驚奇四超人,X戰警或許比較有名,因為以前電視有播卡通。但現在這個情況已經逆轉了,大量Marvel旗下的超級英雄被翻拍成電影,而DC還在橋神力女超人的人選。

 

    但無論是DC或是Marvel都有一個特點,他們都喜歡把旗下的超級英雄設定在同一個時空中,這些超級英雄彼此認識,甚至是好朋友會互相幫助,一起打敗壞蛋,有點類似皮克斯在動畫「超人特攻隊」裡的那種感覺。更重要的是這些超級英雄是有組織的。DC的超人聯盟組織叫做「正義聯盟」(Justice League),卡通「Justice League」就是在說這些超級英雄如何合力打敗壞人,尤其是那種單一超級英雄無法應付的壞人。

 

正義聯盟成員

 

Marvel旗下的超級英雄組織叫做「復仇者」(Avengers),也就是在電影鋼鐵人最後出現的那個組織,電影中翻譯成超人聯盟,其實並不好,台灣一向是把Avengers翻譯成復仇者。

 

    復仇者的成員,一開始有五個,分別是蟻人(Ant-man)、黃蜂俠(Wasp)、雷神索爾(Thor)、鐵人(Ironman)和浩克(hulk),後來浩克離隊加入美國隊長,從此復仇者的成員就常常會變動,有點類似早安少女組。

 

為什麼會說鋼鐵人具有特別的意義,這是因為鋼鐵人是第一部Marvel自己花錢拍出來的片子(導演似乎是在六人行中,曾經和莫妮卡在一起過,熱中於異種格鬥的富翁),在第一部片的片尾,帶入這樣極具惡搞且有暗示性的伏筆,代表什麼呢???

 

    先來看看Marvel接下來要拍的片子:

 

The Incredible Hulk (2008) 不可思議的浩克

Ant-Man (2009) 蟻人

Captain America (2009) 美國隊長

Thor (2009) 雷神索爾

Nick Fury (2010) 黑寡婦(鋼鐵人系列中改邪歸正的角色)

The Avengers (2011) 復仇者

 

    發現Marvel的計畫了嗎?很明顯Marvel想要在接下來兩年間,將復仇者的團員以個人的方式呈現,打開這些超級英雄的知名度,最後在2011年來拍一部復仇者!!!準備將美國的超級英雄電影變成超級機器人大戰的亂鬥系列。

 

除了復仇者合力打倒壞人的劇情之外,更可以期待的是復仇者團員的內鬥。有別於正義聯盟的超級英雄每個都是大公無私的完美人格,Marvel的超級英雄常帶有強烈的特定色彩,例如鋼鐵人誕生在越戰時期,因此原始設定是對抗共產主義,而美國隊長約在二戰時期誕生,初始被設定對抗納粹,後來演變成對抗法西斯主義,更不用說具有多重人格,變身常失去理智大搞破壞的浩克。也因為這樣,復仇者的超級英雄們常因為理念不合而內鬥。在後期的復仇者系列中,因為理念不和而分裂成以美國隊長為首以及以鋼鐵人為首的兩個陣營,並且打了一場內戰,因此也許可以期待超級英雄的戰爭啦!桀桀桀。

April 24

軟體手段功能寫法必須為特定結構所支持

CAFC的新判決

Finisar v. DirecTV (Fed. Cir. 2008) [This is Part II of the case discussion. Read Part I]

在馬克曼聽證後和claim construction後,決議係爭專利(US5,404,505)中所使用手段功能用語撰寫的專利是invalid(claims 1, 2, 7, 9, 10, 11, and 37),地方法院判DirecTV仍侵害剩下七項claim並判賠7900萬美金。

 

FrinsarCAFC請求推翻invalid claim,最後以means plus function需要特定結構來支持所駁回。

 

Patently-O的評論:

 

In this case, the claimed means and functions were software related. A number of CAFC cases have required that software means-plus-function claims provide more structural disclosure than just a general purpose computer. Rather, the disclosure must be “the special purpose computer programmed to perform the disclosed algorithm.” WMS Gaming; See also Aristocrat. The CAFC sees its structure requirement as quite minimal and easy to satisfy. Here, however, the complete lack of structure leaves the claims so vague that “one of skill simply cannot perceive the bounds of the invention.”

 

另外參考一下係爭專利的claim

1. An information transmission system comprising:

a set of one or more computer memory devices on which is stored an information database;

database editing means, coupled to said one or more computer memory devices, for generating a hierarchically arranged set of indices for referencing data in said information database, including distinct indices for referencing distinct portions thereof, and for embedding said indices in said information database;

a transmission scheduler for scheduling transmission of selected portions of said information database, including assigning each selected portion of said information database one or more scheduled transmission times;

a transmitter, coupled to said transmission scheduler and said one or more computer memory devices, for transmitting a stream of data packets containing said selected portions of said information database in accordance with said scheduled transmission times;

said transmission scheduler dividing said selected portions of said information database into a prioritized set of tiers, wherein all the selected portions of said information database in each tier are transmitted at a corresponding repetition rate, wherein the repetition rate for higher priority tiers is higher than the repetition rate for lower priority tiers; and

subscriber stations that receive said transmitted stream of data packets, each subscriber station including a data filter that stores filter data corresponding to a subset of said indices, said filter data specifying a set of requested data packets which comprising a subset of said transmitted data packets, and that downloads into a memory storage device those of said received data packets which match said specified set of requested data packets.

April 16

任天堂控告跑跑卡丁車抄襲馬力歐賽車

好吧,這是個舊聞了,但是最近wii剛出馬力歐賽車,就拿來說一下。

http://tv.duowan.com/0710/57154016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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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某人妹妹來我們家玩NDSL的馬力歐賽車的時候,一直大叫:「好像跑跑卡丁車喔!!!!」,只是要離開的時候改口變成「跑跑卡丁車真的和馬力歐賽車好像喔!!!」為什麼會變成這樣我完全不明白,但是和我絕對一點關係都沒有。科科。 至於跑跑卡丁車是不是抄馬力歐賽車呢??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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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遊戲不就這樣你做什麼他做什麼,難到doom會去告重返德軍總部抄襲嗎?或是沙丘魔堡要去告一下魔獸爭霸和C&C,而且快打炫風不就無敵了,科科。


 mariokart

如果開心的話,要打扮成這樣玩馬力歐賽車也是OK的,任天堂不會跑來告你侵害著作權。

不過其實這個新聞大家可以不必太過於放在心上,把它當成一種商業競爭手段就好,為什麼勒?
因為著作權法保護的不是一個概念,而是一種表達方式,也就是說你游泳跑步我也游泳跑步,只要我沒有和你穿一樣的衣服然後帶你的面具,都是OK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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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難道任天堂也要去告魯夫和騙人布嗎?

任天堂當然也知道告不成,只是先嚇嚇他嘛!

這麼說來遊戲方式不受到任何保護了,我必須很開心的說是的,否則我們將只有一款RPG遊戲可以玩叫做D&D,然後玩不到太空戰士,玩不到勇者鬥惡龍,玩不到失落的封印(這好像是我玩的第一個RPG GAME),更恐怖的是就沒有仙劍奇俠傳了啊!!!

在兩相取捨之下,我還是決定讓跑跑卡丁車存留在這個世界上來換取仙劍奇俠傳的回憶啊啊啊啊。

PS:遊戲規則並非利用自然法則完成的技術,而需透過人為判斷去實施,因此通常不是專利的保護標的。

April 01

吃不到橘子,你還有其他選擇!


上次推薦過中國橘子手機給想買iPhone卻遲遲沒有入手的人,文章寫完後發現有不少人是在百度上搜尋「中國橘子手機」連到這篇文章,由此可知「中國橘子手機」在對岸真的有相當多的人感興趣啊!!!

不過要去對岸買橘子手機真的相當不方便,更重要的是,連我自己也不知道哪裡有在賣啊!!!
這個嚴重的問題一直到慢慢宅化的昏仔問我我才忽然想起來,小弟對於那些渴望買到橘子手機的讀者(如果有的話)實在感到十分過意不去啊。 不過沒關係!!!!!

現在不用到美國,不到去大陸,也可以買到很好很強大的……...............................................................................................................................SPhone(疑!!!!!!!),不但是台灣製造生產,絕對品質有保證,而且在Y拍上就可以找到,讓你在家點滑鼠,就可以擁有很好很強大的……SPhone。 有圖有真相,先來幾張照片聞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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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身,是不是非常精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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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配件一應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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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插上充電氣就可以正常使用

是不是很棒!!!!! 好我知道一定很多人開始好奇價錢,這麼棒的手機,功能這麼強大,一定不便宜吧!!!
 一萬五要不要?不用!一萬元要不要?不用! 今天這隻手機他只賣4500,整整是橘子手機的八折啊!!!
還是百分之百made in Taiwan的,開不開心,快不快樂。

 不要再問我哪裡買的到了….我現在就和你說,Y拍上就買的到了!!! 請看 http://tw.f2.page.bid.yahoo.com/tw/auction/b38747507?.r=1188481361

懶的點,不想點,不能點,沒關係,截圖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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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沒有,中文版全配啊!!!

 不過很遺憾,這隻手機不是給你用的…… 都叫天堂往生精品了,一定是給我死去的奶奶用的,為了怕往生的親友們無法享受到高科技的產品,居然推出這麼貼心的服務,真是太…讓人感動了。

更重要的是……網內完全免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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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是不是很棒,好我們現在開放預訂,現場只有五支。先打進來的人有優惠!
March 24

怎麼讓世界對台灣感興趣


常坐捷運的朋友應該都難逃在捷運站被台北形象廣告轟炸的命運,常常就是連續六七個形象廣告的一波轟炸,真的是很可怕很可怕啊!

 為什麼要在捷運站強力放送形象廣告呢?這對我而言一直是個謎。要增加台北印象播送廣告是不錯啦,但是對住在台北的人打這些自己都不相信的廣告絕對不是一個好主意。

台北嘛,不過就是個人多到爆炸,空氣糟到爆炸,夏天熱的半死,冬天冷到不行,還沒事就下兩滴雨,一點都不適合人居住的地方,可是就是很多人離不開。要打這些形象廣告,應該去對和台北不熟的人打才對,才能增加大家對台北的興趣。

什麼時候大家會對台北有興趣呢?用google trends來看一下,可以發現: taipei for all regions

這是用google搜尋taipei的統計圖,可以發現有幾個peak,在2004年底有一個非常明顯的peak,那是最多人對台北感興趣的時候,查一下就可以發現,2004年底唯一可能會讓大家對台北感興趣的就是101的開幕。

 taipei and 101

這張就可以很明顯的發現,大家對101感興趣的時候,同時也對會台北感興趣,所以我們可以做出一個結論:
要讓大家對台北感興趣,最好的方法就是多蓋幾棟101! 沒錯!就是這樣。

 taipei for US

這是美國地區對台北感興趣的時候,大致也是和上一張圖差不多,不過對台灣最有興趣的地方居然在……夏威夷!!!這就是同樣身為小島的相知相惜嗎????


 台北說完了,那麼台灣呢?大家什麼時候會對台灣最感興趣。

 taiwan

這次的peak剛好都是國際新聞,包括2004年的319槍擊案,總統遇刺好萊屋都不知道拍過幾百次了,大家還是很感興趣啊!
 還有2005年中共的反分裂法,某種程度而言我們要感謝反分裂法,因為它讓大家對台灣感興趣,而且沒有造成實際上任何的影響呀!
 還有反分裂法之後馬上說要送貓熊,大陸很積極的到處送貓熊,因為discovery說一隻貓熊一年要花掉一億人民幣啊!!!(養我好不好,我不吃高價的竹子,吃生魚片就可以了。)
最後就是2006年底的海底電纜因為地震而中斷,讓大家對台灣很感興趣。(不過我猜想是因為連不上台灣的網路而想知道台灣發生什麼事吧!)

上面那張圖我們可以發現對台灣最感興趣的還是台灣人,那其他地區呢?

 taiwan for China

這是對岸和日本對台灣感興趣的時候,他們顯然對319還有興趣的多,對於海底電纜斷掉的興趣就差多了,另外大陸人似乎不太care反分裂法和貓熊啊,應該是因為貓熊實在太多了,少了兩隻也完全沒有影響吧。


 taiwan for US

美國地區對319槍擊案也是十分關心的,不過很明顯他們在反分裂法時對台灣的興趣遠遠大於大陸地區啊!!好像反分裂法是他們制定的一樣,另外美國地區也對貓熊特別有興趣…這是當然的啊!!因為美國沒有產貓熊嘛!!!!!!

 很詭異的,美國對台灣最感興趣的地方又是在….沒錯!!!是夏威夷!!!!所以夏威夷真是台灣的好朋友啊!



除了這些,大家還有什麼時候對台灣會特別感興趣呢?台灣之光王建民表現特別好的時候嗎?

 taiwan and wang

從圖上看起來,即使王建民在去年5月差點投出完全比賽的時候,大家對台灣仍舊是沒有什麼興趣啊!大家還是比較關心聖火會不會來台灣呢! 台灣之光不行,那麼台灣最強大的產業半導體呢?

 taiwan and semiconductor

我們可以發現每年聖誕節,半導體最沒有人氣的時候,也絲毫不會影響到大家對台灣的興趣啊,不過就新聞而言,去年底半導體和台灣的新聞倒是有很大的關連性,所以在產業新聞而言,大家想到半導體的時候還是會順便想到台灣呢。

綜合以上結論,我們可以發現,要讓大家對台灣有興趣最好的方法就是多刺殺幾次總統,這是最直接、有效而且不分區域的作法。 再不然就是海底電纜再斷掉,也是很不錯的方法。 有人送熊貓或是有人在制定什麼反分裂法,可以讓美國地區的人對台灣感興趣,不過對大陸或日本的人沒有作用。
 另外王建民表顯很好的時候,大家不一定會想到台灣啊!


PS:那個穩定的下降趨勢出現在很多的搜尋結果中,朱學恆老大說google trends還是有一個不為人知的標準化公式,如果知道了就能征服世界了。 舉例而言我們可以看到最近要考第一屆的專利師,補習班說的很好聽:

 專利師
不言而喻的意思就是不要說出來對大家都比較好。


但是大家對似乎越來越受到重視的專利感興趣的程度是這樣的: patent

智慧財產權也是一樣
intellectual property

這種穩定的下將趨勢應該是基數的變化所致,所以我猜想google trends並非以搜尋數來做為曲線的基礎,而是以搜尋所佔總搜尋的比例來判斷,避免因為使用google的人數變化造成的偏差。

這當然是我隨便猜的,要是我知道了我也可以征服世界了。但是我不知道,所以我還是在這裡宅。

March 21

英國是個很神奇的國家

這個blog平常看的人不多,所以人數的起伏都很明顯,但是昨天忽然湧進了一大堆人連到「環島丟臉事跡之一」這篇文章,其實也沒有很多啦,大概只是平常的一百倍左右。看一下,原來這篇文章被放到首頁去了

  可是仔細一看,怎麼有點不太對勁:
上首頁
那個那個那個那個……正妹泡湯圖是怎樣啊啊啊啊啊啊!
 還有還有還有還有…….這篇文章明明是在說一個很滄桑的男子漢的故事,為什麼會變成走光記啊!!!!!!!!!!!!
 除了環台以外,根本和那篇文章一點關係都沒有嘛!!!!

 真正的走光應該是這樣子的:(看不到圖就點這裡看)
 
這是為了安慰被標題欺騙,點進來而感到失望的人們,我們可以看到大陸的民風其實是非常開放的,中央電視台的尺度也是如太平洋一般寬廣的。
我也絕對不會告訴你點進去的下一張好像更開放一點。


這個不是很重要,我只是要告訴大家斷章取義是很可怕的事情。
 現在我要斷章取義來說,英國真的是一個很神奇的國家,因為英國的研究實在都太有趣了……

例如說這個:
 1

寫功課會破壞親子關係,這是每個寫功課的小孩都知道的事情,居然被英國給研究出來了,這實在是太了不起了。
 還有那個「不僅小還有壓力」是什麼鬼啊!!!小是一定有壓力的,這個我從來都沒有懷疑過。


 2

我論看完這篇報導檢查自己食指長度的比例有多少,沒錯,我也檢查了。
報導還非常貼心的提供了一張檢驗自己是不是同性戀的照片。


 3

這個研究比較困難一點,要到每個大學生才明白的事情,不過還是被英國給研究出來了,真是厲害啊!!!


 5

這個報導更厲害了,為了健康著想,大家以後都不要談戀愛直接結婚生小孩吧!!


 6

這讓我想一個穿紅衣船長的笑話啊!以後大家除了選先攻後攻,順便選個球衣吧!!!
 不過那個廣告的凸隔讓我完全不知道新聞在說什麼啊!

英國的研究實在太歡樂了,我希望有一天我也能到英國去做這樣子的研究。
除了研究厲害之外,英國人實在也是非常神奇的。
 7

真是太天才了!沒錯,划船絕對不會遇到塞車的問題,真是太聰明了。而且還不會遇到紅綠燈,也不會被交通警察開罰單,我建議台北市也應該開發基隆河的河上交通來紓解堵車的問題才對。

英國帶給我們這麼多歡樂,我們當然不會忘記英國王子也曾經讓我們很歡樂過。

 英國王子

可惜的是前陣子聽說哈利王子跑到阿富汗當兵,可是因為行蹤暴露被征召回國,反而變成英雄。
看來我們暫時無法享受到王子帶給我們的歡樂了。


結論: 斷章取義是真的很可怕啊!!只要使出斷章取義大絕招,聽說某唱作俱佳的萬人迷也會變成豬頭啊!
-6

March 20

表態,為什麼?

Mavie一週年特輯意外獲得很多人的喜愛,Mavie說這是當然的,誰叫她這麼可愛。至於冬麥特輯可能還要一陣子,原因無他,因為我懶…..(咚麥:雞八ㄟ)

 

今天我比較沒有心情說笑話,因為選舉快到了,我被這個氣氛弄得心煩意亂的。尤其嚴重的,是很多人最近紛紛開始表態支持哪一個候選人,尤其是在匿名性高的網路中,一些平常放鬆心情的地方頓時也緊張了起來。因為本人實在沒有什麼政治立場,完全無法理解表態的目的為何,大概就像是公佈自己喜歡的AV女優,圖一個暢快吧!我想。

 

表不表態可能有很多理由,若是單純從影響力的角度切入,我個人觀點認為不表態會更好。當然是因為現今台灣的選民結構而言。

 

台灣現在藍綠分化的很嚴重,很少人可以利用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場,去影響另外一個人的政治立場。過於意識形態的政治鬥爭,更多的是許多人因為某些言論而被畫分顏色,使他其他的言論同樣被視為意識形態之流。

 

舉例而言,當有權威性的人物發表不利於A政黨的觀點,這個人非常可能被指為另一政黨的打手,不只讓觀點失焦,這個權威性人物之後發表的意見也將淪為意識形態之流,無論這個觀點是否中肯客觀,當被抹上政黨色彩之後,都不再有意義。

 

抹黑對手絕對是在社會運動中一個很有效的老梗,例如將女性主義者或動物權支持者抹黑為過於偏激和極端,反著作權者抹黑為掛鉤盜版商等等,這種印象是很難打破的,一但建立需要非常長的時間去改變其他人的觀感。而幾乎所有人都做不到不因人廢言,因此有影響力的意見不單存在於意見本身的內容,更多時候仰賴於發表意見的人本身。

 

原本這些行動應該是由利益相對人去執行,例如A言論不利於B,則B才會去抹黑A,讓其他人覺得A不可信。但是現在台灣的社會情況變成媒體民眾會自動去進行這個動作,彷彿所有人非藍即綠,不應該有第三種價值觀的存在,這點我們當然要感謝媒體的幫忙分化,當然也包含閱聽人喜好這個共犯結構。

 

當然,如果我想要去影響其他人,尤其是沒有政治立場或是敵對政治立場的人,我絕對不會希望別人看到我的言論就說,你是支持A政黨的,你的言論一定是攻擊B政黨的,一定很偏頗不可以相信。如此是一點影響力都沒有的。

 

要發表有影響力的言論,就要避免被識破政治立場,更幌論表態支持,最好的方法就是兩邊抓出來各大五十大板,一邊打輕一點,一邊打重一點,讓人瞧不破我支持的目標,也無從攻擊起,因此我到現在為止還是不太懂表態支持的目的為何?

 

但如果不從影響力的角度切入,表態是為了自身利益,是為了奇魔子,當然就另當別論了。

  總而言之還是那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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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實在是太嚴肅了,我快受不了了,前幾天我無聊於是用了這個網頁來預測總統大選,用兩個候選人實驗了20次發現結果通通是一樣的,所以我嚴重懷疑這個網站是「挺綠的!!!!!」。 不過讓我有意見的是這個

 大選

為什麼???紅杉軍的怒吼居然是謝長廷的絕招啊!!!!

March 17

Mavie一週年特輯

今天是個特別的日子,除了臺灣人民很辛苦的要在兩個爛頻果中挑一個比較不爛的日子剩下五天之外,今天剛好是「Mavie一周年」,可喜可賀可喜可賀,不知不覺中Mavie已經來一年了,為了慶祝,本blog決定推出「Mavie一週年特輯」,帶領大家了解這位神秘!!迷人??的雌性動物。 去年的今天,很巧剛好是周末,所以閒來無事的我就跑到內湖去把Mavie帶回家了,詳細經過可以參考「咚麥碎碎唸的日記之瑪姐來了」,這張照片就是Mavie一年前的照片。


 first


當時的眼神還十分滄桑和憂鬱,當時的我也不知道其實她是個笨蛋…… 剛回家的時候,Mavie極盡可能的裝乖,自我介紹的時候總是聲稱自己的興趣是看書


看書

還有聽音樂

 ipod

當然有品味的她絕對不會承認自己聽的是仿冒的iPod… 睡覺的時候也是很安份有氣質的睡姿

 睡覺示意圖
睡覺示意圖,中間的白色人形為男model喬治一號

可以比較她哥哥咚麥機車的睡姿,Mavie巧妙的利用顯著的對比來讓大家更疼愛她。 隨著日子一天一天的過去,當她認為他在大家心中受到疼愛的地位已經不是她那個黑漆媽屋的哥哥所能比擬時,Mavie在黑夜中漸漸露出了真面目。

以下是某次回家時,Mavie出來迎接我所帶的小禮物:


 cover of trachcan

那個旋轉蓋子連我都弄老半天才拔出來,真搞不懂她怎麼用的 看到這個禮物我明白了一件事----Mavie百分之百是個笨蛋,很明顯在她把頭伸入我的垃圾桶,在把頭拔出來時把蓋子一併拔了出來,然後用垃圾的桶的蓋子當項圈就這麼過了一天,於是大家都很清楚那天的垃圾是誰咬出來的……

後來我回家的時候常常會發生一些他帶給我的驚喜!!!
最經典的一次就是大爆炸,那次回家我開心到差點去報警…


 破壞之王

Mavie所謂的愛看書定義大家都很明白了 有人會以為我會很生氣,錯了,當人遇到一些無法理解平常見不到的情境時,會做出一些自己無法理解的行為,例如大笑或是拍著兇手的背說GJ之類的,尤其是兇手還很天真可愛的對你笑對你搖尾巴。

 tissue

這是將散落的衛生紙整理堆起來的樣子,我們都知道Mavie愛乾淨,衛生紙都用吃的。

當然有一就有二,大爆炸也不會只有一次

 破壞之王2
這次還拖了他很沒種的哥哥一起下海

除了熱愛大爆炸的遊戲,沒腦耍笨之外,Mavie連睡覺時的本性也顯露無疑,氣質早就蕩然無存。

 睡

偶而還會引發一些兇性,像是攻擊人類之類的

 凶案現場
她攻擊的是訓練用人偶喬治二號,而拍攝這張照片的喬伊三號不久後也遭到攻擊。照片在現場的殘骸中被人發現。

但是隨著時間慢慢的經過,我們一起經歷了大大小小的事情

 結扎
例如說節紥


 com
或是一起打魔獸。圖片中裸露上半身的肥胖男子是拍攝用人偶喬治四號

Mavie也漸漸的融入了這個家庭

 融入這一家人
沒錯,是喬治五號

儘管有時候仍然會不經意的顯露出凶性

 仍舊霸佔著所有玩具

不過沒關係的,咚麥是很勇敢的

DSC09053

最後最後,Mavie要說謝謝大家對她這一年來的疼愛&排擠咚麥哥哥,新的一年也要請大家多多指教&繼續排擠咚麥喔(大心)

 咪咪眼









咚麥:「我都來兩年半了說,我的特輯呢?」(哭著跑開)
 DSC09015
March 14

取ID要小心

 

 

這是發生在joke版難得好笑的笑話,適合給有打魔獸的宅宅笑一下,沒有打魔獸也可以笑一下,總之大家都可以笑一下(靠我到底在說什麼???)

 

總之事情的一開始是在joke板上的一篇文章:

作者: soca (塑膠) 看板: joke

標題: [XD] 帳號不要亂取...

時間: Thu Mar  6 21:39:41 2008

 

以下是我學弟的故事...

從他那邊轉來的

最近我的魔獸世界的帳號被凍結了

不過裡面還有點數,所以我想把帳號要回來

這不是重點,重點是

我昨天打電話給客服中心

後來有詢問我一些相關資料來確認是否是我本人

阿還有問到我常用的角色的ID之類的問題

我有一個帳號叫做[我下麵給妳吃]

我才知道,帳號真的不能亂取

昨天的對話是這樣的

我打過去的時候是一個甜甜的聲音接的電話

女生的聲音,聽起來很親切,很有禮貌那種

客服女:「先生,請問您的帳號是?

:xxxxxxxxxxxx

客服女:「密碼呢?

:xxxxxxxxxxx

客服女:「那吳先生,我覆誦一下喔!......

(以上都還很正常)

:「沒錯,我想要處理我的帳號凍結的問題。」

客服女:「好的,請問您的伺服器是?

:「冰風崗哨。」

客服女:「好的,那最常玩的角色是?

:「痾...........我下麵給妳吃。」(聲音有點尷尬地說)

客服女:「好的,你下麵給我吃。」

:「不是啦!"我下麵給妳吃"。」(大聲重複)

客服女:「不好意思,是"我下麵給妳吃"。好的,.......

(好尷尬的對話= =)

然後問話就結束了,但是她又問了一句

客服女:「請問您還有其他角色嗎?我要確認一下您的角色資訊。」

:「喔!還有一隻叫做"妳下麵好好吃"。」

客服女:......(她沉默了)

 

 

這真的超好笑,我當時是笑到肚子痛,不過好笑在哪裡我倒是一點都不明白,有人說這很低級,我們要嚴厲斥責這種言論,下麵有什麼低級的,要明白「麵」是大陸北方的主食,主要原料是大麥。大麥是什麼?就是barley,沒錯就是我,我很低級,但是麵不低級,這樣明白了吧!(我怎麼覺得我越來越語無倫次)

 

不過後來笨版友arra在魔獸世界的官方處罰名單上發現客服小姐似乎生氣了,因為:

  下麵

更好笑的是我們回憶一下剛那篇文章,當時的問答是這樣的:

 

客服女:「好的,請問您的伺服器是?

:「冰風崗哨。」

 

結果變成狂熱之刃伺服器的玩家被鎖帳號

(狂熱之刃的「你下麵好好吃」:更,躺著也中槍)

 

不過我在這裡要譴責這位客服小姐,怎麼可以因為這樣所以就要求人家改名子呢,萬一他以後吃不到你下的好好吃的麵怎麼辦。

 

不過台灣的魔獸代理商智凡迪公司的腦殘是眾所皆知的,例如說這個:

 

作者  sweetwords (米虫三號)                             看板  WOW

標題  [招生]冰霜之刺部落-來後巷我教你什麼是籃籃路

時間  Mon Mar 10 22:22:53 2008

 

不過似乎 WOW 官方都認為藍藍路有涉嫌到政治因素,我們 try 了好久都無法創成功,一波三折下,只好決定最後的版本

 

<<來後巷我教你什麼是籃籃路>>

 

藍藍路有政治因素的話,那親綠選民很可能不會去看「藍色大門」,因為那是國民黨宣傳電影,「藍色小精靈」是國民黨製作的卡通,「綠色建築」肯定是民進黨黨部啊!!!

 

除此之智凡迪還很喜歡玩消音,例如「幹」、「操」、「陳水扁」、「馬英九」、「打槍」這類名詞都會被%^#來取代(上面名詞排列順序真的沒有任何意義,要相信我),所以我在遊戲中如果打「幹什麼」就會變成「#$%什麼」,「凌操和蔣幹」就會變成「凌$#$和蔣$%#f」。

 

我還是要強力譴責智凡迪這種剝奪言論自由的行為(我今天怎麼一直在譴責,好累),不給人罵髒話就算了,為什麼連遊戲中的「敏捷操作手套」都會變成「敏捷#$%作手套」呢?

 

好,我相信很多人很好奇藍藍路到底是什麼鬼,以下是ptt-askscars版友的回答。

 

萬惡的起源是日本麥當勞的一系列形象廣告「ドナルドのウワサ」系列
我擅譯為: 麥當勞叔叔的小秘密
裡面的主題包括了麥當勞叔叔的鞋子有多長,麥當勞叔叔會講話嗎...等等

藍藍路就是其中一支電視廣告
內容為麥當勞叔叔帶著一群小朋友,不斷的「藍~~~ ~~~....
影片的最後是一位小男生的聲音: 「藍藍路是什麼啊??
這是形象廣告問題篇的其中一支

再來是日本麥當勞放在網路上的解答篇,麥當勞叔叔一個人說了
「藍~~~
「麥當勞叔叔開心的時候 就會忍不住這樣做喔!
「大家也一起做做看吧!
「藍~~~
(
影片結束)

......
所以藍藍路到底是什麼?

因為這藍藍路真的是太莫名奇妙又太意味不明瞭
在日本的 niconico (類似YouTube的影片發佈網站) 掀起了一陣炫風
無數用藍藍路系列廣告為素材編輯成的惡搞影片不斷出現
網友們編輯的爆笑影片配合上各種熱門音樂舞曲
藍藍路系列堪稱為最恐怖的洗腦動畫
這個熱潮也在後期慢慢的燒到台灣來,越來越多台灣人慘遭洗腦
甚至也開始編輯影片並上傳到日本網站

 

影片如下

  原版廣告,藍藍路出現在250秒的地方


   

此外還有各種惡搞版

           

大概就是這麼一回事,藍藍路~~~~~~~

 

話說今天是3/14,什麼白色情人節,這種鬼東西不知道是不是也是從日本被商人引進台灣洗腦台灣小情侶的東西。

 

結論:日本真是太可怕了,大家跟我一起:藍~~

(本文結論和標題完全無關確實是一種意外)


March 13

激勵人心的方法

 

 

 

「我不允許只靠根性就能贏的狗屁定理」 ——荒木飛呂彥

 
沒錯,很多事情不是只靠根性就能解決的,在真實世界中,星矢是不存在的,如果不是主角,就算根性100,還是會輸的。

 我要說什麼?能力也很重要嗎?不不不,我要說的是其實士氣更重要!!!

 每個人在某些時候一定都需要士氣的鼓舞,激勵,才能勇敢朝自己的目標邁進。才能再接再厲。

 要激勵人心有很多方法,例如最著名的
安西教練

或是也很著名的

242526

(盜取自焱大改的圖)

 但是我個人認為,以上這些激勵人心的畫面都不如下面這張照片來的有效:


日本外交官2



如果只看一張照片是看不出所以然來的,要連著說明一路看下來才會明白,簡單來說大概就是這麼回事。


日本外交官


明白了吧!多麼用心良苦的激勵人心,連我都差一點開始以日本外交官作為我的終生志業了,尤其是那一句「為國家做很多事」以及她說那句話時手巧妙的位置,就如同昨天楊建福完封澳洲隊一樣的讓人感動啊!!!

 

這樣的激勵方式,滿分!!!我給滿分!!!

 

 

關於最近有人說我的blog圖有越來越多,文字有越來越少,而且有很大的宅化的趨勢(尤其越來越像某朱姓的宅神爺),我個人必須承認,的確,我花在找圖的時間比寫blog的時間來的多啊XD,不過,摸著你的良心,難道你會比較想看那些無聊的法律專利文章勝過正妹嗎????

 

好吧,我沒事的時候還是會發一些沒圖的文章的……最近生活苦悶嘛~~~~~~

 

 




March 11

亂放閃光彈應該是重罪

為什麼為什麼最近我身邊不是紅帖就是閃光,這兩種不應該出現在同一個年齡層的東西為什麼最近同時瘋狂出現在我身邊。

 

現在的年輕人都這樣嗎?這麼不明白禮義廉恥的道理嗎?(似乎沒有什麼關係)

年輕人不是應該去做一點瘋狂的事情嗎?

像是裸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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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裸奔蠻屌的,影片可以連到這裡去看)

駕駛戰鬥機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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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


刺馬

pic16345 

(疑疑?)


或是去play真人三國無雙

20071216_8d55c715e1c527a619c1yJ9XSYGOCQNa

(疑疑疑?)


做什麼都好嘛!亂放閃光這種東西,實在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

 像我偶爾在學校裡面看到那種情不自禁的小情侶就算了,最不可原諒的就是那種故意的

 沒錯,故意放閃光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我已經向總統大人建議以後惡意亂放閃光但要判刑,是重罪。

 總統大人也回應我的要求,指派了一位非常具有正義感的檢察官來審判亂放閃光彈的人。


逆轉裁判

這位就是非常有正義感的成步堂龍一檢察官,看到了吧,這張照片已經很明顯的指出他認為亂放閃光彈是有罪的,實在非常有正義感啊。

據了解知名檢察官久利生公平不久後也會加入相關行列,不過因為他太帥,時常遭到告訴人的反對,所以還不一定會加入。

  希望這樣的行為能夠盡速被遏止啊!!!!




March 10

XDite也破功了

之前因為XDite每天ㄉㄧㄤ無名小站,看的很過癮,就訂了RSS,隨著無名被Yahoo併購轉低調後,消息比較少,後來的文章都偏向許多技術面。

 

我雖然看不太懂,不過沒事手賤還是會點一下。

 

不過今天看到了「這個」,我就退訂了。

 

不單純是因為政治文的關係,主要還是因為這個common XDite


其實很多人都會這樣的傾向,以一個blogger而言,部落格看的人多了,人氣旺了,就會慢慢的自以為是起來。

 

然後就是忘了反省,忘了自己一直都是十分渺小的。

 

還好我的blog沒人看,想要自以為是也不行 <---其實這是本文的重點。

 

  另外賀一下昨天首推魚斯拉啦……還補贏老妹,是個值得紀念的一天,不過最近真正沉迷的還是NDSLXD。


 

barley K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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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ley Kuowrote:
如果您的朋友和學徒之間沒有簽訂任何保密協定或契約的話,
那麼很遺憾的,可能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避免學徒出書公開配方。

就算您朋友主張他擁有這些配方的著作權,由於著作權不保護概念,因此書中只要換一種敘述方法就可以規避侵權。
專利方面僅能就製造進口販賣等行為主張權利,也不能防止被公開,更幌論申請專利本身就需要公開。


因此如果沒有定立任何契約(包括可以舉證的口頭上承諾),將沒有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June 16
世昇wrote:
帥哥
請教你個問題
我有個朋友他有幾個獨門的做菜配方
他並沒有將之公開
他收了幾個學徒並教了他們(他有編寫講義)
但是有一個學徒打算出書,並在書中寫出這些配方
我那朋友有啥方法能保障他的權利
使他的配方能不被公開呢?



June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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